综合新闻
近日,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同意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》(鲁教职函〔2022〕11号)批准我校等11所高等职业院校为学分制管理改革试点单位。
学院将以此为契机,按照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》(鲁教高字〔2013〕14号)要求,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,整体规划、系统设计、统筹考虑的原则,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,制定和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,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,发挥学分制改革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,确保试点顺利进行。(教务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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